|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378221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10-08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沿山镇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 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 ||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发生了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减产绝收、房屋和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毁,特别是4月风雹灾害受灾面积广、民房受损多,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有力有序做好我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2025年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多,社会关注度高,救助时间跨度长,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村(社区)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加大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力度,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县定”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
过年。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2024—2025年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成立沿山镇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家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马 琨(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 组 长:王 腾(镇党委副书记)
李育妮(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兴发(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全 皓(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陈选锦(副镇长)
蒋美美(副镇长)
潘长彬(副镇长)
龙 平(镇人大副主席)
张贵华(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罗明玉(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巩固分中心主任)
柏桥银(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 晶(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世杰(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工作员)
杨 文(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员)
涂星竹(镇纪委副书记)
张贵军(沿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甘寿武(星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甘寿群(春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景宣林(香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董正萍(底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柏君怀(乐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罗廷发(和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甘兰文(新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升良(杨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罗 军(石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韦堂军(威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罗凤德(森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彭锦林(沿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马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王世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三、认真摸排,精准掌握救助需求
各村(社区)要以2024年遭受自然灾害为前提,且属于因灾导致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为救助对象,立即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开展“拉网式”摸排核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等,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确保救助不漏一户、不少一人。排查过程中要严格遵照以下要求:一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杜绝把明显生活不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必须规范。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县定”的程序,精准认定需救助对象,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要从严把关,严禁直接将受灾人口报为需救助人口,夸大上报数据,严禁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损害受灾群众利益。
四、规范救助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社区)民小组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社区)民委员会收到救助申请或村(社区)民小组提名后,组织进行评议,对民主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规范填报《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并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审。接到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及时组织力量对申请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制定汇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4.县定。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镇上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审核确定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到人到户,并在发放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
五、救助方法和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时段为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2024年12月起至2025年5月底),救助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50元。各村(社区)要根据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和互助能力情况精准开展救助,突出保障重点。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在已确定的需救助对象范围内分类实施救助,优先做好低保户、脱贫户、特困供养人员、返贫监测户、其他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做到不遗漏、分类别、保重点,切实提高救助的社会效果。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到户、到人;特殊情况需要衣被等实物救助,可单独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对象调查统计。各村(社区)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实际,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力量做好需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评估,确定救助对象,规范填报《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经挂村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户报、村评”程序有关纸质材料:包含提名表《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照片、村(社区)救灾资金申请等资料,于2024年9月28日前报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二)实施救助阶段。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上级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1月27日(春节)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到需救助对象社保保障卡账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挂村领导为组长,支书、主任或驻村工作队长为副组长的冬春救助工作小组,负责冬春救助工作的开展。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做好摸底调查、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做好汇总上报和公示公开工作,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强化工作步骤。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对象认定要精准,救助时段要清晰,救助标准要合理,工作步骤要严谨,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按照“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县定”程序,做到“真入户、真评议、真公示”,确保所有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村(社区)要切实管好、用好救助款物,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物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物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确保救灾款物使用安全、透明。镇政府将适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