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94732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5-02-14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中共昌明镇委员会 昌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明镇学校安全稳定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 ||
中共昌明镇委员会 昌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明镇学校安全稳定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部门):
现将《昌明镇学校安全稳定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展好全镇校园安全稳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附件:1.昌明镇学校安全稳定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2.昌明镇学校安全稳定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名单
中共昌明镇委员会
昌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昌明镇学校安全稳定暨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省、州、县有关规定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镇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昌明镇学校安全稳定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镇平安法治办、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镇妇联统筹运行,昌明派出所、镇民政具体负责。及时精准研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定期研究制定有力措施,逐步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以及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督促指导各村(居)、镇直各单位(部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治理能力、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以及家庭监护能力。
第三条 昌明镇学校安全稳定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设召集人4人,由镇政法委员、镇妇联主席、分管教育副镇长、分管民政副镇长担任;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一会一委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学校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主要研究每月校园安全稳定和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审议重要事项等。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昌明派出所共同组建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由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2名)、昌明派出所分管校园安全副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办(所)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每月工作调度、会议筹备、信息收集、数据分析、任务督办等。
第五条 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教育)主要负责汇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心理安全及溺水、高坠、“一案一倒查”(自杀)等非正常死亡情况及学生受侵害情况;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主要负责汇报平安黔南建设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专项组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六大保护”有关工作情况;昌明派出所主要负责汇报学生未成年人违法(治安)、犯罪(刑事)、被侵害、非正常死亡、“一案一倒查”(被侵害)、失联警情及其他相关问题等情况。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印发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部门),实行清单化调度督办,适时形成情况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
第六条 昌明派出所负责搜集、汇总、分析每月未成年人违法、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遭受(违法犯罪)侵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数据及情况;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教育、民政)负责分类统计、分析本系统需调度的关键数据、形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开展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研判,每月形成全镇分析报告呈报联席会议审阅研究。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派出所、教育、民政及相关部门掌握工作情况,每月对各村(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侵害、非正常死亡数据情况及同比、环比等情况实行排名通报,对连续2 次排名后三位的村(居),提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对村(居)支书进行提醒约谈,对连续3次排名后三位的村(居),实行挂牌督办。
第八条 对联席会议清单督办任务事项未能按期完成的部门,牵头部门书面报告相关事由并申请任务延期办理,视情况安排在联席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上发言。
附件2
昌明镇学校稳定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召集人名单
召 集 人:罗祯美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罗倩玪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镇妇联主席
骆崇广 副镇长
张 堤 副镇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赵培军 昌明派出所副所长
罗士勇 昌明派出所副所长
刘 帆 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扬润 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夏 芸 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文 祝 镇妇联专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