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通〔2024〕111号 关于印发《昌明镇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山桐子种植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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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264769 成文日期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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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昌政通〔2024〕111号 关于印发《昌明镇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山桐子种植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明镇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山桐子种植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确保昌明镇2024年山桐子种植项目验收标准化、规范化,达到项目闭环管理,根据贵林函〔2024165号文件精神,现将《昌明镇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山桐子种植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成立镇级验收领导小组

  长:吕登豪 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

副主任、镇党委书记

        陈星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胡江琨 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莫芸杰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罗倩玪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罗祯美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镇人大副主席

罗恒贵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骆崇广 副镇长

联系指导红光村工作

赵培武 联系指导新安村工作

张杨旭 联系指导火炬村工作

联系指导九百户村工作

陈朝宴 联系指导秀河村工作

段其明 联系指导白马村工作   

史锡湘 联系指导都六村工作

杨胜国 联系指导良田村工作

宋泽华 联系指导马踏屯村工作

王章仪 联系指导摆耳村工作

唐成猛 联系指导谷凌村工作

联系指导桐荡村工作

梁先模 联系指导友谊村工作

联系指导永和村工作

员:镇农服中心全体成员、各村支部书记

二、验收时间

本次验收工作时间为202496前完成

三、验收范围

《bjbetf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山桐子种植项目》发放的山桐子苗木及肥料。

四、验收形式

本次验收以全覆盖形式进行验收,即农户(合作社)所栽种的山桐子苗都要一一深入各地块核实(包括“四旁”“两园”、其他荒山荒地、林中空地、失败的经济林地中补植的地块等)

检查方式(详见附件)

五、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户及合作社信息。核准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农户类别等信息;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核准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作社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实际领取数量。核实农户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本项目中所领取的山桐子苗木及有机肥准确数量情况。

(三)地块清理情况。核实种植地块是否对杂灌、杂草进行全面清理。

(四)整地情况。一是核实是否按4x 4米株行距挖定植穴。二是核实是否按60厘米()x60厘米()x40厘米()要求开挖定植穴。

(五)苗木栽种情况。深入各农户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栽种地块,一是详细核实各栽种地块中的栽种数量是否与领取苗木数量一致。二是核实是否存有领取未栽、领取苗后又将苗木赠与他人或将苗木丢弃等情况。

(六)栽种是否规范。核实农户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是否按种植规范要求进行,栽植时苗木是否做到扶正、踩紧、踩实、回填土是否规范等情况。

(七)基肥施放是否规范。核实农户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所领取的有机肥是否全部用于该项目山桐子苗种植;有机肥料是否按种植技术规范(肥料应先与表上充分混合均匀,再回填到穴底内,肥料放好先覆一层表土后,再放苗木、覆土)要求施放。

(八)苗木成活率。核实苗木枝条、树叶是否生长等成活情况。

(九)其他有关情况。核实山桐子种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情况等。

六、验收方式

1.各村领导为各村验收小组组长,村支书主任为副组长。为本次验收具体责任人,成员为各村常任干部、驻村工作队。

2.以村为单位,各村以交叉方式进行验收。

3.各村明确一名同志(熟练使用电脑、熟悉山桐子工作)专门负责各村表格录入、上传,及时收集自查验收表、图片、电子版,原件等资料,汇总上交。

七、其他事项

(一)做好前期工作准备

1.加强组织领导。由于本次验收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要结合本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山桐子种植项目所涉及的实际情况,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做好人员调配,合理做好分组安排,确保在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验收工作。

2.做好发放清册底稿准备。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山桐子种植项目匹配情况,将发放清册底稿数据填记到对应项目自查验收表中形成自查验收工作底稿,之后再将自查验收工作底打印给各验收组人员实地验收。

3.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各部门、村居要结合辖区人员、设备、物资等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人员、物资、车辆、设备等工作准备,确保验收工作有序不乱。

(二)资料报送

请各村居于 202496 日前将验收报告(附件1、自查验收表附件2)、图片(电子版、以村组为单位命名)及相关验收资料原件报镇林业站汇总、存档。


                                  昌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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