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437588 | 成文日期 | 2023-10-12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10-12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昌明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昌明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突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昌明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昌明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
应急处突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股(所、站)、各社区、各村(居):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强化防火意识,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情况,成立昌明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突攻坚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吕登豪 镇党委书记
陈星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胡江琨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旧治居委会、古城村挂村领导
林 志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栗山村挂村领导
薛 富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陈光飞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黄土村挂村领导
莫芸杰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猛安村挂村领导
罗倩玪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高坡村挂村领导
李 军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光辉村
挂村领导
黄 凯 镇人大副主席
宣 扬 副镇长、摆龙村挂村领导
潘颢内 副镇长、文江村挂村领导
黄 雍 副镇长提名人选、贾戎村挂村领导
张 堤 副镇长提名人选 、打铁村挂村领导
张荣华 金融副镇长
陈朝宴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明分局局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秀河村挂村领导
唐 豪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红光村挂村领导
张杨旭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火炬村挂村领导
段其明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旧治分中心主任、白马村挂村领导
史锡湘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都六分中心主任、都六村挂村领导
胡 涛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猴场堡分中心主任、永和村挂村领导
宋泽华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岩下分中心主任、铁锁岩村、马踏屯村挂村领导
赵培武 新安村挂村领导
唐成猛 谷凌村挂村领导
张 翔 桐荡村挂村领导
杨胜国 良田村挂村领导
王章仪 摆耳村挂村领导
陈 智 九百户村挂村领导
梁先模 友谊村挂村领导
宋泽芬 昌明社区居委会挂村领导
成 员: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黄雍任办公室主任,王义军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组建工作队伍
(一)镇级应急攻坚队伍
第一组(工程护林员共计12人):
组 长:王义军
成 员:韩德荣 王大明 郎世明 张开江 龙天林
林应健 罗应刚 杨吉良 陈大发 姜福武
陈明林 邓雪松
第二组(留守干部共计30人):
总 组 长:黄 雍
第一小组:
组 长:吴荣涛
副组长:许青文
成 员:冉 富 黄家朗 骆科瑞 陈润明 石应辉
周 立 颜德胜
第二小组:
组 长:李 林
副组长:吴家瑞
成 员:龙 平 赵 杭 张文泉 张海波 罗忠贤
刘 奔 唐成猛 张锦凯
第三小组:
组 长:张 翔
副组长:刘 帆
成 员:罗梽力 石 冰 陈军安 李廖子君 黄 洋
杨光福
以上两个防灭火应急处突攻坚队伍作为森林扑火队伍的主力军,必须坚决服从指挥,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村级防灭火队伍
第一组:
组 长:村支部书记
成 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
第二组:
组 长:副主任(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成 员:护林员
(三)分片包保责任划分
昌明镇五个社区按照六个片区划分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分别是猴场堡片区、岩下片区、都六片区、旧治片区、昌明社区分为两个片区(分别是:打铁村、高坡村、新安村、九百户村为一个片区;光辉村、谷凌村、火炬村、友谊村、秀河村为一个片区)。片区负责人名单如下:
1.岩下片区负责人:宋泽华
2.都六片区负责人:史锡湘
3.旧治片区负责人:段其明
4.昌明片区负责人:张杨旭(两个片区)
5.猴场堡片区负责人:胡 涛
各村支书及挂村领导为本村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包片包保负责人,以上六个片区中,如某一个片区的某一个村发生森林火情,在接到镇级分管领导指令后,由各社区主任负责,通知各挂村领导带领各村成立的两支防灭火队伍及时赶往现场参与扑火。如遇火情严重需要调度其他片区扑火队伍时,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调度。
三、工作保障
(一)物资保障。由办公室、林业站具体负责,按照生态护林员标准统一配发。镇林业站负责统计核实护林员灭火工具存在损坏以及物资不齐,及时发放扑火所需物资(主要包括拖把、头灯、水壶、镰刀等)。
(二)交通保障。昌明派出所、交警队在接到指令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派出所负责做好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以及嫌疑人询问工作;交警队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保畅工作。
(三)后勤保障。由镇党委副书记林志牵头,党政办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车辆调度安排)。
(四)严明工作纪律。镇纪委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25个村(社区)野外违规用火进行督查和制止;对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因个人原因擅自脱岗离岗而造成重大后果的镇村两级干部,予以相应的纪律处理,要抓牢督查检查,对值班值守、护林员巡山护林情况开展巡查。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在发生森林火情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村领导、镇林业站报告,并第一时间组织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护林员以及村民组长参与灭火。不得迟报、瞒报,凡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各村(居)、各部门在接到森林防灭火指令后,必须及时到岗到位,按照指令参与扑火工作。在没有接到现场指挥长撤出命令前,一律不允许提前撤退,镇纪委将全程做好监督工作,对于在工作中不服从指令、不服从安排、出工不出力等情况的,镇纪委将做出严肃处理。
3.要完善值班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保障手机通讯畅通。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期,值守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请报备。镇纪委要抓牢督查检查,对值班值守、护林员巡山护林情况开展巡查。